妊娠期糖尿病的檢查
摘要:糖篩查試驗:葡萄胎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口服完,服后1小時(shí)測血糖≥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jìn)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試驗;如血糖≥11.2mmol/L的孕婦,則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妊娠期糖尿病如何測定檢查?現在很多的孕婦都出現了妊娠期糖尿病,那么妊娠期糖尿病要怎么進(jìn)行診斷呢?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方式是什么?
妊娠期糖尿病的實(shí)驗室檢查:
(1)血糖測定:兩次或兩次
以上空腹血糖≥5.8mmol/L。
(2)糖篩查試驗:葡萄胎50g溶于200ml水中,5分鐘內口服完,服后1小時(shí)測血糖≥7.8mmol/L為糖篩查異常,應進(jìn)一步做口服糖耐量試驗;如血糖≥11.2mmol/L的孕婦,則妊娠期糖尿病可能性大。
(3)葡萄糖耐量試驗:禁食12小時(shí)后,口服葡萄糖75克。血糖值診斷標準為:空腹5.6mmol/L,1小時(shí)10.3mmol/L,2小時(shí)8.6mmol/L,3小時(shí)6.7mmol/L,若其中2項或2項以上達到或超過(guò)正常值者,即可診斷為GDM.如一項高于正常則診斷為糖耐量受損。
(4)肝腎功能檢查:24小時(shí)尿蛋白定量、尿酮體及眼底等相關(guān)檢查。
所有懷孕后第一次檢查的孕婦都應測量血糖、尿糖,即使測量結果為陰性,還是應在懷孕的中、晚期重復測量。對于肥胖、有糖尿病家族史等危險度比較高的孕婦,還應做葡萄糖耐量試驗,一般在懷孕9~20周時(shí)做試驗,第一次試驗檢查正常者還應在27~31、33~36周重復檢查。確診孕婦是否患有糖尿病的標準與普通人一樣。
1、血糖正常孕婦的血糖數值一般低于正常值,空腹血糖常為3.3~4.4mmol/L,很少超過(guò)5.6mmol/L。較可靠的檢驗方法是給孕婦服50克葡糖,一小時(shí)后如果超過(guò)140mg/dl,就應該進(jìn)一步做三小時(shí)測試。
(實(shí)習編輯:卓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