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呆行為/心理癥狀的評估
1、針對癡呆患者,評估其癥狀類(lèi)型、頻率、嚴重度、模式及時(shí)間(1C)。
2、評估疼痛及其他可能影響癥狀的潛在因素,以及癡呆亞型等可能影響治療選擇的因素(1C)。
3、針對存在激越及精神病性癥狀的癡呆患者,采用定量手段評估其治療應答(1C)。
綜合治療方案的制訂
4、制定全面的書(shū)面治療方案,包括以患者個(gè)人為中心的適宜的非藥物治療及藥物干預手段(1C)。
5、(除緊急使用抗精神病藥的情況外,)僅在以下情況中非緊急使用抗精神病藥:激越或精神病性癥狀嚴重、危險和/或給患者造成明顯痛苦(1B)。
6、治療癡呆患者的激越及精神病性癥狀時(shí),在非緊急使用抗精神病藥之前,首先評估患者對非藥物干預手段的臨床應答情況(1C)。
7、在開(kāi)始非緊急的抗精神病藥治療前,先與患者(若臨床狀況允許)/代理決策者評估并討論潛在的風(fēng)險及效益(1C)。
抗精神病藥治療的劑量、時(shí)長(cháng)及監測
8、若風(fēng)險/收益評估提示,使用抗精神病藥改善癡呆患者的行為/心理癥狀利大于弊,則以低劑量起始,并在耐受的前提下滴定至最低有效劑量(1B)。
9、若抗精神病藥治療期間出現具有臨床意義的副作用,則需回顧抗精神病藥治療的潛在風(fēng)險及收益,以確定是否減量及停用藥物(1C)。
10、若某一種抗精神病藥足量治療4周后無(wú)顯著(zhù)臨床應答,應逐漸減量并停用藥物(1B)。
11、若患者對某種抗精神病藥產(chǎn)生了積極應答,在決定減量前,應與患者(若臨床狀況允許)及代理決策者討論;這一討論旨在征求患者方的意愿及顧慮,并回顧初始治療目標、目前觀(guān)察到的療效、副作用及繼續使用的潛在風(fēng)險,同時(shí)總結既往抗精神病藥治療及嘗試減量的經(jīng)驗(1C)。
12、若抗精神病藥治療在改善患者行為/心理癥狀方面產(chǎn)生了足夠應答,即嘗試在用藥4個(gè)月內開(kāi)始減量并停藥,除非患者既往在減量過(guò)程中出現過(guò)癥狀的反復(1C)。
13、對于正在減量的患者,減藥期間每月至少評估1次癥狀,并至少持續至停藥后4個(gè)月,以識別復發(fā)跡象,并重新評估抗精神病藥治療的風(fēng)險及收益(1C)。
特定抗精神病藥的使用
14、若患者不存在譫妄,若需采取非緊急的抗精神病藥治療,氟哌啶醇不應作為一線(xiàn)藥物(1B)。
15、除非患者明確共病其他慢性精神病性障礙,否則不應采用長(cháng)效針劑抗精神病藥(1B)。
滋補強身。
健客價(jià): ¥399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
健客價(jià): ¥998補氣養陰,清熱生津。用于氣虛陰虧,內熱,咳喘痰血,虛熱煩倦,消渴,口燥咽干。
健客價(jià): ¥766供行動(dòng)困難的殘疾人、病人及年老體弱者作代步工具。
健客價(jià): ¥136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86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690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1500適用于醫療機構臨床輸液時(shí)針體及輸液導管固定,傷口敷料固定及其它醫療用品固定用。
健客價(jià): ¥9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234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2070大補元氣,復脈固脫,益氣攝血。用于體虛欲脫,肢冷脈微,氣不攝血,崩漏下血;心力衰竭,心原性休克。
健客價(jià): ¥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