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杭州市上城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聚餐飲酒后其中一人腦出血致殘的賠償糾紛。
原告妻子向當時聚餐邀請人和最終買單者索賠30余萬。
聚餐時腦出血用了兩年才康復
羅先生是做生意的,2014年3月14日晚上,有人喊他去大兜路上一餐館吃飯。
在用餐過程中,羅先生突然不對勁了,整個人陷入意識模糊。一桌吃飯的有十來個人,大家趕緊撥打120,將他送去搶救。
醫(yī)院診斷發(fā)現(xiàn),羅先生主要是高血壓腦出血以及一些并發(fā)癥。很長一段時間里,羅先生近乎植物人。經(jīng)過近兩年的治療,他才逐漸康復。
經(jīng)鑒定,羅先生構成人體損傷五級殘疾。
妻子向邀請人和買單者索賠30萬
被告:一桌總共才一瓶紅酒且未勸酒
羅先生妻子得知,當晚參與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認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導致病發(fā),所以將當晚邀請丈夫聚餐的吳女士及最終買單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對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索賠30余萬元。
庭審中,吳女士和邱先生都表示,一共十來個人分一瓶紅酒,不存在過量飲酒。
當天餐館的消費記錄證實,這桌確實只點了一瓶紅酒。
兩人還提及,當天羅先生花了一個半小時抵達餐廳,用餐基本結束,羅先生落座前還發(fā)了一圈名片、寒暄一番。
“我們既沒有對他勸酒、敬酒,也沒有看到他喝酒。”兩人表示,即便羅先生當晚確實喝酒了,也是極少量的。
兩被告還根據(jù)羅先生的病歷提出質(zhì)疑說,羅先生有高血壓,平時也抽煙喝酒。“就算他喝過酒,他當時也應該對自己的身體有預判。沒人勸酒時發(fā)病,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
兩人都認為,作為共同聚會的人員,在羅先生病發(fā)后,他們已經(jīng)盡到了積極的救助義務。
病因鑒定
病因鑒定結果顯示,羅先生所患的該病50%是高血壓合并細小動脈病變引起,其余則與氣候、飲酒、體力勞動等因素有關。
該案正在審理中。
中國人把勸酒歸為“酒桌文化”。然而,過度飲酒背后隱藏的法律責任,大家卻未必知曉。
2016年9月11日凌晨,海南文昌市文城鎮(zhèn)維嘉酒店一場婚禮上,28歲的伴娘楊某因酒精中毒,導致嘔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
年關將至,尾牙宴、親友聚餐等逐漸增多。那么,萬一喝酒的人出現(xiàn)意外,
同桌的人要承擔責任嗎?
浙江浙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朱覺明分4種情形予以解讀:
01
聚餐組織者的注意義務強于一般陪酒者;
02
如有勸酒,那么,勸酒者的注意義務強于其他人;
03
明知對方身體不宜飲酒,比如高血壓等,注意義務也高于一般的陪酒者;
04
如已醉酒或行動不便,送行者注意義務高于同桌其他人。
做到這些可幫你免責!
01
文明喝酒,健康喝酒,摒棄舊的、不好的習俗和風氣,做到不勸酒,不以酒作為聚會的主角,從根本上杜絕飲酒安全隱患。
02
若席間已經(jīng)有人飲酒過量,那么,同席的人一定要做好安全注意工作。對醉酒者,應安全護送其到家,并通知其家屬進行陪護。若沒有家屬在場,應安排好人在場陪護到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屬領回。
03
注意保留相關證據(jù)
聚會的組織者可以提供消費清單,證明上面沒有足以使人醉酒的酒水,以此主張免責。同時,聚會的參與人也要注意保留自己沒有強制性勸酒的證據(jù),以及聚會后已經(jīng)盡到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的證據(jù),如護送回家的出租車發(fā)票,通知家屬的電話通話清單等。
文明喝酒倡議
年底聚會增多,
酒桌上,我們要做到適量喝酒,
不勸酒、不灌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