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原發(fā)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包括臨床甲減和亞臨床甲減)以及繼發(fā)性甲狀腺功能減退癥,左甲狀腺素(L-T4)的替代治療是最重要的治療方式。L-T4起始劑量、調整方法及控制目標需個(gè)體化。
這件看起來(lái)很簡(jiǎn)單的事,其實(shí)是一種量體裁衣的藝術(shù)。要掌握這門(mén)藝術(shù),其實(shí)可以分五步走。
1.決定替代治療方法
對于原發(fā)性甲減,應根據促甲狀腺激素(TSH)升高水平,決定完全替代治療還是部分替代治療。
如TSH顯著(zhù)升高時(shí),L-T4使用完全替代劑量;TSH≤10mU/L或者患者只有亞臨床甲減,使用較低(部分替代)劑量(25~50μg/d)。
另外,甲狀腺全切術(shù)后需完全替代治療。
繼發(fā)性甲減時(shí)因TSH缺乏,通常需完全替代治療。
2.設定控制目標值
TSH和FT4是甲減控制的主要指標。原發(fā)性甲減的具體控制目標是這樣設定的:
老年患者:65~70歲老年人的TSH控制在正常范圍,70歲以上老年人的TSH維持在4~6mIU/L。合并缺血性心臟病者,在治療冠心病基礎上,盡量維持TSH達標。
成人患者:控制在參考值正常范圍。
孕婦:維持TSH位于妊娠特異性參考范圍的下半部分。如果沒(méi)有特異參考范圍,則將TSH控制在2.5mIU/L以下。
嬰幼兒、兒童青少年:維持T4位于參考范圍的中上水平,TSH位于參考范圍的中下水平。治療開(kāi)始后大約2~4周T4應接近正常。
繼發(fā)性甲減患者的血清TSH不是足夠替代量的可靠指標,血清FT4應達到正常范圍的中上部分。
3.計算完全替代治療所需劑量
目前推薦根據理想體重(下列體重均為理想體重)計算完全替代治療所需L-T4的劑量,肥胖患者不必根據其實(shí)際體重提高藥物劑量:
老年患者:需要較低L-T4劑量,約1.0μg/kg?d。
成人患者:L-T4約1.6~1.8μg/kg?d。
孕婦:若孕前已服用L-T4,懷孕后需增加20%-30%的劑量,或在每周正常劑量中增加2天的劑量,每周2天的額外劑量要分開(kāi)服用,中間間隔幾天;孕期診斷的臨床甲減,完全替代劑量約2.0~2.4μg/kg?d。
嬰幼兒、兒童青少年:L-T4需要劑量偏高,新生兒約為10~15μg/kg?d;3~12個(gè)月約6~10μg/kg?d;1~3歲約4~6μg/kg?d;3~10歲約3~5μg/kg?d;10~16歲約2~4μg/kg?d。
甲狀腺癌術(shù)后患者:需要劑量約為2.2μg/kg?d,以達到TSH抑制治療目的。
另外,甲減病因、合并疾病也會(huì )影響替代治療的藥物劑量。
如甲狀腺切除者較橋本甲狀腺炎對L-T4需求量大;甲狀腺素結合球蛋白(TBG),甲狀腺素轉運蛋白和白蛋白從尿液中丟失導致了甲狀腺激素的流失,因此甲減患者合并腎病綜合征需要增加L-T4的治療劑量。
慢性胃炎可能影響胃內的酸性環(huán)境,從而影響L-T4吸收,使其需求量增加。
4.確定L-T4的起始劑量
在此步驟,依然按照不同人群確定不同方案。
老年人及合并缺血性心臟病患者:L-T4起始劑量要悠著(zhù)點(diǎn),12.5~25μg/d開(kāi)始。
成人患者:年齡<50歲、沒(méi)有心臟疾病的中青年患者起始L-T4劑量可以給予所需全劑量。年齡>50歲需評估心臟功能,通常以25-50μg/d起始。
孕婦:孕期甲減按前述方法加量L-T4,孕期診斷的臨床甲減可以完全替代治療劑量起始;孕期診斷的亞臨床甲減按TSH分層推薦L-T4起始劑量:TSH>2.5mIU/L,25μg/d起始;TSH>8.0mIU/L,75μg/d起始;TSH>10.0mIU/L,100μg/d起始。
嬰幼兒、兒童青少年:步子可以邁得大些,為避免影響生長(cháng)發(fā)育,嬰幼兒起始劑量為10~15μg/kg?d,如無(wú)心肺疾病,兒童青少年以每日2~2.5μg/kg(理想體重)起始L-T4。
5.調整劑量及監測
老年人及合并缺血性心臟病患者:緩慢增量L-T4,每2-4周增加12.5~25μg。
成年患者:年齡<50歲,既往無(wú)心臟病史的患者加量可以稍快些;年齡>50歲患者服用L-T4前應常規檢查心臟狀態(tài),加量宜稍慢些,每1~2周增加25μg。
孕婦、嬰幼兒及兒童青少年:替代治療時(shí)應盡快達到有效目標劑量。
治療初期,每4~6周需檢測甲狀腺功能,根據甲狀腺功能的變化調整L-T4劑量,直至達到治療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