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茵梔黃顆粒(魯南)說(shuō)明書(shū)可以知道,本品有效期是12月,超過(guò)期限的話(huà)應該謹慎使用。它具有清熱解毒以及利濕退黃的作用;因此本藥在臨床上適合治療急性、慢性病毒性肝炎所致黃疸及轉氨酶升高,屬濕熱邪毒內蘊證者。它是一種中藥制劑,它能起到清熱解毒的作用,對乙肝具有較好的療效。茵梔黃顆粒所具有的功效是比較廣泛的,特別是對于急慢性肝炎,遷延性肝炎及一些重癥肝炎,如乙肝,丙肝,脂肪肝,酒精肝,肝硬化等,導致患者肝細胞大量的死亡,從而引起肝功能不正常,患者出現黃疸,轉氨酶升高等。那么,怎樣識別茵梔黃顆粒的批準文號?下文就來(lái)為大家介紹。
本品的批準文號是國藥準字Z2003002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1年對藥品批準文號和試生產(chǎn)藥品批準文號的表達格式作了規定,統一格式為“國藥準(試)字+1位漢語(yǔ)拼音字母+8位阿拉伯數字”。其中(1)“準”字代表國家批準正式生產(chǎn)的藥品,“試”字代表國家批準試生產(chǎn)的藥品。
(2)國藥準(試)字后的1位漢語(yǔ)拼音字母代表藥品類(lèi)別,分別是H代表化學(xué)藥品,S代表生物制品,J代表進(jìn)口分裝藥品,T代表體外化學(xué)診斷試劑,F代表藥用輔料,B代表保健藥品,Z代表中藥。(3)漢語(yǔ)拼音字母后的8位阿拉伯數字中的第1、2位代表批準文號的來(lái)源,其中10代表原衛生部批準的藥品,19、20代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數字代碼分別是11-北京市,12-天津市,13-河北省,14-山西省,15-內蒙古自治區,21-遼寧省,22-吉林省,23-黑龍江省,31-上海市,32-江蘇省,33-浙江省,34-安徽省,35-福建省,36-江西省,37-山東省,41-河南省,42-湖北省,43-湖南省,44-廣東省,45-廣西壯族自治區,46-海南省,50-重慶市,51-四川省,52-貴州省,53-云南省,54-西藏自治區,61-陜西省,62-甘肅省,63-青海省,64-寧夏回族自治區,6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8位阿拉伯數字中的第3、4位表示批準某藥生產(chǎn)之公元年號的后兩位數字,第5、6、7、8位數字(即最后四位數字)為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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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shí)習編輯:蔡鈺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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